8月1日,领到工资的民工代表张某等人将写着“一心为民、当代青天”的锦旗送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执行人员的手中,感谢他们帮500余名民工讨回了600万元工程款。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1日,民工代表张某向市中院申请执行林州市某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程款一案。因涉及民工工资问题,市中院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取证,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天津市某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欠被执行人的巨额工程款尚未支付。12月27日,执行人员连夜赶往天津,向该公司送达提取被执行人收入600万元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公司以尚未结算清工程款为由拒绝协助,但在今年1月30日和2月1日,该公司擅自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向被执行人支付6233806元和5926330元。今年5月6日,市中院向其送达了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6月1日前追回擅自支付财产中的600万元,逾期不追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协助。7月10日,市中院依法裁定天津市某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承担本案600万元的清偿责任,并依法对该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进行了扣划。同日,根据该公司作为协助义务人多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还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市中院依法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市中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首张顶格罚单。目前,500余名民工已经领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如潮说,旧的《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可以说不痛不痒。今年4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最高罚款数额提高到30万元,同时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可采取拘留措施,这给法院执行提供了帮助,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老赖”及其“帮凶”的处罚力度,更好地服务于民。(记者 尚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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